本年报根据《庆云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》编制。本年报由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、工作人员和经费支出情况、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等五部分组成。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,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。
一、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
一年来,我厅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《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》,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,加强组织领导,完善公开机制,健全公开平台,拓展公开深度,扎实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
(一)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。一年来,通过强化组织领导,明确职责分工,加强人员培训,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。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。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颁布实施后,局党组高度重视,及时成立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,局主要领导任组长。局党组始终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摆在重要议事日程,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安排,一起检查落实。张秀国局长经常强调要把推进信息公开、建设阳光财政,作为一件大事来抓。二是明确科室分工负责。根据局党组的部署,建立了分管局长负责、办公室和信息中心牵头落实、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。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,负责制定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,全面搜集、认真审核、及时上传公开政府财政信息,并搞好机关内部的组织协调工作。信息中心主要负责门户网站等信息发布平台的技术维护工作。各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,负责本科室公开信息的收集、审核工作。
(二)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。根据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要求,结合财政工作实际,制定了《庆云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》、《信息公开工作规范》、《网站管理工作规范》等制度,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一是建立财政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。研究制定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规程,明确了申请的受理、审查、处理、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。二是建立财政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。明确财政信息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、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,科学把握财政信息能否公开的界限,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。三是建立财政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制度。将信息公开纳入局机关行政效能考核范围,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、评议和责任追究,确保这项工作有监督、有考核、有奖惩,调动了各方面做好工作的积极性。四是公开信息实施“三审查、三把关”制度。“三审查”,就是对拟公开的信息,各科室认真初审,办公室认真复核,重要信息报经分管局领导审定。“三把关”,就是严把保密关,加强信息保密审查,对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,依法不予公开;严把格式关,对需要公开的信息,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上传;严把政策关,确保公开的信息不出问题。
(三)稳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。2010年4月,根据《关于转发财政部<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鲁财预〔2010〕10号),在全县财政系统稳妥地推进预算信息公开。我局在公开年度预算报告的基础上,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2009年庆云省一般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、2009年庆云县一般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、2009年县级一般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、2009年县级一般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、2010年庆云县一般预算收入表、2010年庆云县一般预算支出表、2010年县级一般预算收入表、2010年县级一般预算支出表、2010年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、2010年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等10张预算表。又于8月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2009年庆云县一般预算收入决算表、2009年庆云县一般预算支出决算表等10张决算表。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一年来,我厅严格遵守“依法公开、全面真实、注重实效、有利监督”的原则,全面、深入、细致地开展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。
三、工作人员和经费支出情况
(一)工作人员情况。分管厅长1人,分管主任1人,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人,各处室信息公开联络员26人。
(二)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经费支出情况。2010年,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与厅办公室工作经费共同支出,未做区分。
(三)对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。2008年,因申请信息公开的人数较少,工作中未对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。
四、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
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改革的深入推进,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。为此,结合财政工作实际,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,进一步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,为建设阳光财政、透明政府做出积极努力。一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。以服务社会、服务经济、服务民生为宗旨,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,通过进一步健全机构、完善制度、落实责任、强化监督等,建立起各负其责、运转协调、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,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开展。二是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。按照“公开是原则,不公开是例外”的要求,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,在确保公开信息质量和不泄密的基础上,加大公开力度,将应该公开的财政信息,尤其是涉及公民、法人切身利益,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,介绍本部门办事程序的信息,全部纳入信息公开目录。三是努力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。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,积极探索推进财政预算信息特别是政府预算、部门预算、预算执行以及财政转移支付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