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年度报告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》编制。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,自2014年1月1日起, 2014年12月31日止。
一、概述
2014年,庆云县财政局认真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《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》,积极落实国办发〔2013〕73号、国办发〔2013〕100号、国办发〔2014〕12号和鲁政办发〔2014〕8号、鲁政办发〔2014〕22号文件精神,结合财政工作实际,加大了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,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,完善了信息公开平台,健全了信息公开机制,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。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公开主平台的作用,公开了2014年县级预算报告和2013年县级决算报告,2014年县级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总额、县财政局部门预算和“三公”经费预算,首次公开了2013年县级“三公”经费决算总额、县财政局部门决算和“三公”经费决算。
二、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
一年来,我局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《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》,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,加强组织领导,完善公开制度,切实打牢信息公开的基础。
(一)加强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。局党组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,把推行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,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信息公开工作,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安排、一起检查落实。局党组书记、局长刘玉琢同志多次强调要把推进信息公开、建设阳光财政作为一件大事来抓。
(二)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分工。根据局党组的部署,我局建立了分管局长负责、办公室和信息中心牵头落实、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。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,修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,全面搜集、认真审核、及时上传主动公开的信息,受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开申请。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厅门户网站等信息发布平台的技术维护工作。各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,负责本科室信息公开工作。对一些新的事项,科室职责有交叉,专门召开会议,研究细化分工,进一步明确了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。
(三)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。一年来,在完善《庆云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》、《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》和《庆云县财政局网站管理办法》等制度办法的基础上,制定下发了《进一步加强网站维护管理的通知》,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工作。首先,进一步规范了“三审查、三把关”制度。“三审查”就是对拟公开的信息,各科室认真初审,办公室认真复核,重要信息报经分管局领导审定。“三把关”就是严把保密关、格式关和政策关,确保公开的信息不出问题。其次,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,研究制定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规程,明确了申请的受理、审查、处理、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。
三、发布解读、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
改版升级门户网站,在门户网站设立“政策解读”栏目,及时发布重要政策解读信息,通过政府网站和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发布政策解读82篇次。在门户网站设置领导信箱、业务咨询等交流互动模块,共办理领导信箱来件62件,业务咨询来件940件,涉及基层人员补贴、住房补贴、会计考试、票据管理等诸多问题,通过认真办理,及时回复,服务了群众,树立了财政厅的良好形象,为此收到群众感谢信1件。
四、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
出台《庆云县县级“三公”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暂行办法》,对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。2014年重点做好了以下工作:一是县级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。1月28日和8月11日,分别将县人大批准的2014年全县县级政府预算及附表、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2013年全县县级政府决算及附表,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。二是县级“三公”经费预决算、部门预决算和“三公”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。4月4日,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2014年县级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总额、县财政局部门预算和“三公”经费预算,其他县直部门的部门预算和“三公”经费预算,也都通过各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。8月29日,通过门户网站首次公开了2013年县级“三公”经费决算总额、县财政局部门决算和“三公”经费决算,其他县直部门的部门决算和“三公”经费决算,也都通过各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。
五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
严格遵守“依法公开、全面真实、注重实效、有利监督”的原则,全面、深入、细致地开展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。
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公开主平台的作用,及时发布社会关注、群众关心的财政信息,详细介绍和解读有关财政政策。
六、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其他情况
(一)收费及减免情况。2013年,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与局办公室工作经费共同支出,未做区分。同时未对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事项收取任何费用。
(二)保密审查情况。加强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,建立完善分管局长负责、办公室牵头落实、各科室密切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,不断规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程序,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落实到位。
(三)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。一年来,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事件。
七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步打算
(一)继续加大预决算和“三公”经费等重点领域公开。2014年11月27日,省政府印发《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鲁政发〔2014〕20号),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我省预决算和“三公”经费公开工作。县财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4〕45号)和省政府《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鲁政发〔2014〕20号)文件精神,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,细化公开内容,积极推进专项资金信息与民生政策公开。
(二)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。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4〕57号),进一步规范厅门户网站栏目设置、质量标准、基本布局,加强与专业信息公开网站的链接,及时发布信息,加大政策解读力度,做好社会热点回应,加强互动交流,从而提升网站发布信息、解读政策、回应关切、引导舆论的能力,把网站打造成信息发布、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的平台。
(三)积极推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的公开。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,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,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权力名称、实施主体、实施依据、收费(征收)依据和标准、办事流程、办理期限、监督电话等事项。
(四)切实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。严格按照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的要求和《国家保守秘密法》的规定,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,做到保放适度,在确保信息保密的基础上,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,既有效维护国家秘密信息安全,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知情权。